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今年两会拟提交《关于我国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灭制度的议案》,建议适时修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的法律规定,消除已改过自新前科人员的“罪犯标签”,保障其合法权益。
肖胜方表示,我国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群绝对数庞大,其中大多数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并不明显,多数为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或较轻的经济犯罪。在现行前科报告制度下,犯罪前科将会伴随他们一生。
肖胜方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刑法在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大幅扩张打击轻罪的范围。在犯罪圈明显扩张之下,刑法条文也不断地增加新的罪名,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增加了多个新罪名。罪名的增加,不仅意味着更多公民可能会触犯刑法,也意味着更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民将具有犯罪前科。
肖胜方代表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规定,将“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四类犯罪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一年后,可以消灭犯罪前科记录”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