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的探索推广,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有效提升了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化水平。《检察日报》撷取三地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办案故事,以小见大,看一看“河长”遇上“检察长”后的奇妙反应。
江苏省苏州市
推进协作机制共同守护古城水清岸美
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对三地交界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联合巡航。
“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伴水而居,是江苏苏州人自古的居住习惯,更是乡愁的寄托。
2018年,国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改善河湖环境。如何高质量履行检察职能以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苏州市检察院围绕“水乡保护”展开了深度思考,随即出台关于保障河长制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意见,积极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意见出台三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核心,筑牢“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努力打响江南文化的最美名片。
因地制宜
探索“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烟雨江南的景色虽美,但汛期将至时河道内的各种隐患“暗流涌动”,时刻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2020年汛期,在巡河过程中,太仓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发现太仓内河水域有一些木桩、地笼等障碍物,这些非法捕捞的“后遗症”严重影响行水泄洪,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由于涉及非法捕捞遗留问题,当地农业部门与乡镇政府监管职责不明,河长办迟迟无法推进水域清理工作。随即,河长办向太仓市检察院移送了这一线索。太仓市检察院针对河道内滥设网簖等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执法部门清理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总算在汛期前清除了这一隐患。
虽然案件办理结束了,但是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曹燕飞深感工作的被动,“不能总等问题严重了才有所行动,检察机关不仅是推进生态修复的‘补洞人’,更是预防生态损害的守护者。”
为了化被动等到为主动探索,苏州检察机关联合河长办打造河湖线索实时移送、受损生态及时修复的机制,强化在信息沟通、巡河协作、共治共管等方面的合作。在苏州市检察院牵头部署下,辖区各基层检察院因地制宜探索延伸“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已有6家基层检察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模式,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绿色发展的监督质效,初步形成守护河湖生态的“苏州模式”。
今年4月26日,太仓市检察院与太仓市河长办签发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坚持监督与预防并重原则,畅通线索移送机制。同一天,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入驻“河长联盟”,建立“观察员+网格化”管理模式,定期指派检察人员驻点河长办,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拓宽线索来源,合力守护河道“健康”。今年5月,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联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两地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办(治水办)出台《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行“河长+检察长”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同开展太浦河水源地联合巡防,推动三地设立统一标准的禁渔期和禁渔区。
水岸共治
要水清也要岸美
“去年这里还是垃圾堆放区,河水因为蓝藻超标泛着不正常的绿色,如今风平水阔,才真正感受到运河古韵之美。”今年5月初,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赵如滨踏上了大运河浒关段的河岸线,联合航道管理部门、水务部门开展水面巡查。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巡查结果让赵如滨的心里松快了许多。
堤防破损、支河水面蓝藻泛滥、河道沿岸垃圾堆积、河道岸坡土地乱垦乱种……去年巡查时,走在岸边的赵如滨难以想象这里竟然是“黄金水道”京杭大运河。
一场急速救援大运河的行动就此展开。虎丘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通过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现场勘查等方式,把脉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治理的“病灶”所在。
“河岸垃圾堆放不仅增加河堤压力,还会给水体环境及航运安全带来隐患,只有水岸共治才能构建更为健康的河道生态圈。”在一次“河长+检察长”的圆桌会议上,虎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振打破传统“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的窠臼,率先提出了水岸共治的新思路:要水清,也要岸清。
随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运河综合环境专项整治、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虎丘区检察院联合水务部门对大运河水道、河岸进行了一次“大扫除”。两个月内,运河沿岸存在的问题均得到改善。
大运河苏州段沿岸,从吴门望亭、浒关到平望,一步皆是一景。作为唯一以“古城概念”申遗的城市,苏州自带独特的古城文化“光环”。今年,苏州市检察机关提出要聚焦苏州“运河十景”生态环境、文化遗存等多个维度,在守护生态的同时,加强运河“活保护”,激活运河文化底蕴。根据“一河一策”的治理思路,每家基层检察院“认领”一景,多层次推进大运河苏州段保护。
检察官们的“铁脚板”在运河沿岸更加忙碌而有力。吴中区检察院升级优化宝带桥周边历史文化古物保护机制,将大运河航道标志物纳入文化遗存保护范畴。姑苏区检察院踏勘大运河旁的古驿站,助力千年驿站的修缮和环境治理工作。
诉中修复
打造河湖生态修复样本
“11月24日,机器进场,河道围堰修建开工。”
“12月12日,对现场底泥抽滤后沉淀上清液和废水进行检测。”
“12月23日,污染底泥清理工作结束,等待验收。”
这是一份来自河长办的环境监理日志,详细记录了昆山单巷港水域底泥从围堰开工到等待验收的修复全过程。修复耗时一个月,经过专家评审验收后,不仅原本黑臭的河道重归“本色”,连单巷港周边的水系生态都得到一定提升。
在环境公益诉讼履职中,执行修复难一直是压在公益诉讼检察官心中的一座大山。赔偿金到位了,可修复谁来管?修复方案究竟怎么落实?有时候,费尽周折提起公益诉讼了,可污水还是污水、荒山还是荒山,如何修复河湖生态仍然是一块“烫手山芋”。
而单巷港模式的成功源于昆山市检察院多年来在生态环境修复上的孜孜探索。
众所周知,河道污染扩散快、检测难度大、修复程序复杂,“抢时间”一直是河湖生态修复的关键词。然而,在实践中,如果等到诉讼审理结束才执行修复,破坏生态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很可能无法弥补。
为此,昆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沟通协作优势,建立了“调解协议+专家论证+官方见证”的诉中修复模式,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推进环境修复工程。
修复资金给付时间、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水环境治理具体要求、履行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单巷港底泥修复的调解协议里几乎涵盖了修复方案、修复步骤、验收流程等全部内容。这种类似于说明书的方式,确实大大提升了生态修复的可操作性。
“这个模式不仅便于涉事单位对标整改,而且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和水务部门对水环境治理的监管,真正能实现多赢共赢。”说起诉中修复模式带来的良性互动,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庆的语气中带着欣喜。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宋青提出应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昆山市检察院采用的专家论证、督促赔偿、诉中调解、支持起诉模式,确实可以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优势,为赔偿磋商筑牢法律基础。”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作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参与者、亲历者,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表示,下一步将针对本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与河长办每年共同研究选取至少一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研究解决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司法、执法合力,守护古城水脉,呵护苏州人的“乡愁”。
河南省郏县
重建漫水桥

郏县检察院干警与安良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山头张村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座谈。

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汝河王集段进行河道巡查。
“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为河湖治理找到了久困于心的对策,为有效推动河湖‘清四乱’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与市河湖长办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市河道管理处主任胡宏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如是评价。让他印象尤为深刻的是,郏县检察院运用“河长+检察长”机制,历时近两年成功解决了位于郏县与禹州市交界处的一座漫水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2019年,郏县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转交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专项检查问题线索后,成立专项行动组。行动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安良镇对该段河道漫水桥以及河道内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漫水桥泄洪孔设计不合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与安良镇和当地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座谈,了解到该河道位于郏县与禹州交界处,漫水桥中心以西属于郏县,以东属于禹州市。通过对河道附近居民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桥是居住在附近的郏县、禹州两地村民自行修建,建筑时间较久,是附近村民生意往来、走亲访友的必经之道。
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该漫水桥应当拆除。但如果简单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职能部门强行拆除,则会给当地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郏县检察院请示平顶山市检察院后,决定以协调、督促的方式办理该案。
郏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多次与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安良镇政府等部门座谈,就疏通漫水桥所在兰河上下游河道、清理妨碍泄洪的农作物及树木、拆除妨碍泄洪的旧漫水桥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就该案阐明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与努力赢得各相关部门的理解与配合,各相关部门一致达成共识:由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居中协调,县水利部门负责向上级协调资金用于河道治理和建新桥,安良镇政府负责当地居民的安抚工作。之后,郏县检察院专项行动组联合各部门多次奔赴河道附近两村庄的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群众支持,两村庄群众均同意并支持拆除旧漫水桥。
如今,重建后的漫水桥完全符合泄洪标准,群众的出行安全得到保障。
“郏县入围了全国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市县名单,是河南省唯一入围的市县。”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万春介绍说,2019年以来,该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集中治理了辖区内多段河道安全保障不足、污染水域、非法占用、违规堆放垃圾、行洪不畅等五大类问题,立案16起,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涉及6条河渠11个河渠段,有效推进了河渠各段的联动整治。
北京市怀柔区
怀河水更清了
“从前的臭水沟不见了,怀河水变得更清了,现在来这里遛弯,心情也舒畅了。”不久前,在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庙城镇肖两河村村民老肖笑呵呵地对检察官说。
2020年,怀柔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肖两河村村南大秦线铁路桥下的沟渠中存在黑臭水体。“我们去现场看了,沟渠没有覆盖,不仅有雨水混入,还存在被倾倒粪便、生活垃圾等现象。”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孟宪东介绍说,该沟渠末端排污口就在怀河河道一侧,雨季雨量大时污水排入怀河,污染怀河水体。由于该情形严重危害了生态环境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0年6月12日,怀柔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立案。
6月23日,检察官办案组一行来到怀柔区庙城镇政府开展诉前沟通。当天,检察官向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前期调查情况,并一同实地查看沟渠受污染状况,同时还进一步了解了污染形成的原因以及政府履职中存在的困难。
得知要彻底解决沟渠污染怀河水体问题还需区水务局协作后,办案组又赶赴区水务局沟通。当天,检察官以问题为导向,用PPT演示的方式促使区水务局尽快了解了案件情况,双方就沟渠污染治理商定了进一步的工作举措。
6月24日、7月17日,怀柔区检察院分别向庙城镇政府、怀柔区水务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庙城镇政府对违法情形进行整改,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同时加强巡查整治、宣传教育,确保辖区河湖安全;要求区水务局对沟渠内污水排污问题进行监督管理,避免污染周边水体,加快完善辖区内农村污水、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并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压实属地责任。
庙城镇政府、区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工作,并于同年8月7日向检察机关回复整改情况。据了解,庙城镇政府对河道及时清淤,并加强巡查频次,对发现的倾倒粪便等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不仅如此,庙城镇政府主管领导与区水务局领导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治污整改方案:实施污水管线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将肖两河村村东的生活污水引入到市政污水管网中,在沟渠南侧专门铺设一根污水管线,将肖两河村村西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统一排放。
目前,沟渠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怀河的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保护。
据了解,2020年10月30日,怀柔区河长办与怀柔区检察院召开了“河长+检察官”联席会议,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作用纳入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深化‘河长+检察官’工作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守护怀柔的绿水青山。”怀柔区检察院检察长方洁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日报 卢志坚 张安娜 史莹璁 张海燕 郑涵 贾光普 简洁 赵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