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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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一名2009年退役的上等兵,被安置到老家一所事业单位后,因为单位的原因让我2年多没有报到和就业,一直在家待安置,待安置生活费才发了1年就再没管过我。2012年5月接到通知我被调整到一家国企报到,但是这快3年的社保一毛也没给补,工龄也只给我计算服役的那2年+1年待安置期,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像你这种早期安置遗留问题,小编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就拿你是所提到当时待安置2年的社保问题,其实在2019年1月份国家下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问题的意见》中做了明确:
“凡符合社会保险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接续手续”,这个需要你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看看自己是否已经补缴这部分的社保。
其次,关于你工龄的计算以及待安置生活补助发放的问题。
你服役2年,待安置期为2年多,2012年由政府计划分配到国企工作,到单位上班后,单位将你服现役2年军龄合并计算为在厂工作时间,符合《兵役法》相关政策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结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即在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但这里需要确定你的待安置期时间究竟为多长时间,因为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第十三条所称待分配的时间,是指:
“《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正常来说,你安置地给你只给1年的待安置期生活补助以及将你1年的待安置期合并计算为你的工龄是符合政策的,但若是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的话(这个就需要你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核实),你可以申请实际待安置期的生活补助和工龄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