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通常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深得人们的喜爱,人们在选择饲养宠物的时候,狗狗一直是第一首选。同时,对于生活在农村的人们,有一条看家护院的狗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养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栓绳,近年来关于养狗不栓绳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近日,京房山法院长沟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关于养狗不栓绳的案例。
9月24日,据北青热点报道,一男子驾驶摩托车突然遇到一只未栓绳的小狗冲到路上,因躲闪不及时导致男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男子因为没有戴头盔,摔倒后头部受到重创,血流不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小狗为村民冯虹(化名)饲养,未办理养犬登记。事发时,冯虹的儿媳张洁(化名)携犬外出没有栓绳,交管部门没有对这起事故定责。男子家属便将小狗的主人冯虹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57万元。
9月23日,北京房山法院长沟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2020年6月26日中午,52岁的杨先生驾驶一辆河北牌照的摩托车回家,当时是由东向西行至途经房山区韩村河某路段时,路边突然冲出一只小狗,杨先生躲避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交通部门并未对该起事故进行定责,但是杨先生的家人认为狗的主人冯虹一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诉讼至法院,要求冯虹及张洁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杨先生86岁老母亲的抚养费等,共计157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故发生时,杨先生没有饮酒,骑行速度约为每小时60公里。
法庭上冯家人被告表示,农村养狗都是散养在院子里,没栓过绳,事发时,张洁带着孩子出去,不知道怎么回事狗也跟着出去了。

同时冯家人表示,当时是有听说在离自己家两公里的距离出了车祸,但是有孩子并未过去查看,直到民警找上门才知道是自己家小狗引发的车祸。同时,因为此次事件没公安机关当天就对狗没有栓绳且没有上狗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冯家人表示对于原告杨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他们没有任何意见愿意赔偿,具体应该赔偿多少,会遵从法院判决,法院将组织庭下调解工作。

选择饲养犬只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养狗的前提是文明喂养,无论是在行车道路上,还是人行道上,遛狗牵绳,也是一种文明素质的体现,真爱狗,城市公共场所,过马路一定要牵绳,这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狗狗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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