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得隐瞒疫区旅行史
【#广东:不得隐瞒疫区旅行史#】新闻报道汇总,日前,广东省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相继出现本土疫情,情况不容乐观。当地政府公告,个人如有隐瞒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等行为, 将依法受到失信惩戒。
7日报道,为防止疫情扩散,广东各地对部分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作出调整,并采取相应的封闭或封控管理等措施,目前在寻找和确定传染源、分析和发现传播途径、排查和保护可能的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确保公众健康。
据介绍,这次疫情涉及的变异病毒表现出潜伏期短、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的特点,接受流调,如实填报“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尤为重要。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七十七条对于单位和个人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法律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规定。
对此,个人如有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其失信信息还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