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金某某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受到社会关注。
判决书显示,金某某与一名姓夏的男子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在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间,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某经营的相关公司在争取政府退税、避免行政处罚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夏某某贿赂共计408.3万元。
庭审中,金某某认为,夏某某给她的部分款项不能认定为受贿。她辩称,自己与夏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前期,她于2017年2月和3月分别收受夏某某60万元、230万元,时间早于夏某某请托事项之前,是基于男女朋友关系而收受钱款,目的是让自己与前夫切断联系,不应认定为受贿。2019年2月和3月分别收受夏某某转账10万元、30万元,系夏某某在自己流产后所作的经济补偿,也不应认定为受贿。
法院则认为,2017年,金某某收到两笔共290万元转账后,夏某某即请她出面协调财政支持事项,金某某在明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利用职务身份与职权便利多次极力为夏某某争取,涉及资金达千万元,符合权钱交易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