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 “一对一” “不过退费”……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看起来很诱人,消费者一时冲动签订合同,发生**后却往往**困难。
口头约定风险大 书面合同少**
一些培训机构宣传的很好,但对于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标,甚至包括计算课时费用的标准都是采取口头协商的方式与消费者沟通,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碰到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消费者该怎么办?
为提高小华的中考成绩,母亲为其报名参加了某教育培训机构的中考目标培训计划。当时小华母亲与培训机构口头协商如果小华的第二次模考总成绩比第一次模考成绩的总分高出100分以上,则按380元/时计算课时费,如果没有达到上述培训目标,则按280元/时计算课时费。双方协商后,小华母亲先行向培训机构交纳了1万元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也向小华母亲出具了收据一份,收据中还记载有380元/课时的内容。但双方就其它培训事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小华的模考成绩不仅未提高,还有所下降,因对培训结果不满,小华后续并未再参加培训,剩余的培训费也不同意再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机构**至**,要求支付剩余的培训费12000元。
因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双方口头所称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以及课时计算标准,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无法获得**的认定。
**审理查明案件过程中,双方提供的包括微信记录在内的证据仅能反映小华参加培训的课时情况,其他包括口头商定的培训目标与课时费标准挂钩的内容均无法得以体现,也就无法获得**的确认。最终**根据现有证据,判决支持了培训机构的诉讼请求。
北京西城**立案庭副庭长张涛表示,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无论销售人员说的多么天花乱坠,都可能无法落到实处,而消费者亦因没有合同依据而可能影响后续的**。如果已经发生了未签订书面培训合同的情况,建议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协商补签书面合同,将自己关注的问题体现在书面合同当中。
全额退费附条件 “**协议”慎签订
很多培训机构会打出“考不过全额退款”的**,如果真的没考过,消费者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费会得到**的支持么?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先生想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添加了某培训机构班主任的微信,班主任多次销售一年通过网络课程班,**为15000元,并承诺考试成绩发布后,不通过可以选择退全款,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后李先生考试成绩未通过,与培训机构的客服联系,客服称会有专人联系退款事宜,但后续联系人称会给相应课程的补偿。李先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故向**提**讼。
经**审理查明认为,李先生与培训机构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培训机构承诺在李先生未能通过考试的情况下可选择全额退款,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故应当向李先生全额退还培训费用。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李先生培训费15000元。
北京西城**法官文潇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该类协议之前,不要盲目,应当首先了解培训机构的师资情况是否优良、培训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自身情况及需求,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
同时,还提醒消费者,某些教育培训合同表面上看是**协议,但实际可能存在附加退款条件的合同条款,如果消费者没能注意而盲目签订合同,很有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
约定合同不得转 单方转让无效力
不少消费者反应,本来是与A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但在后续履行的过程中变成B培训机构的人员在进行培训,一旦碰到问题,A培训机构和B培训机构互相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吴女士与A培训机构签署了《舞蹈课程协议》,约定A机构向吴女士之女提供98课时的舞蹈培训课程,总价款18950元,上课地点为某艺术中心,并约定协议不得转让,吴女士向A机构支付了总价款。后因培训场所被封,吴女士的女儿无法继续接受培训。
此后,A机构与B机构签订《教育机构打包转让协议》,约定A机构就其旗下教学点、学区设施及所有已登记的学生资源等一并打包转让给B机构。A机构并组织家长召开会议,向家长出示与B机构达成的转让协议,告知转让事宜。吴女士不同意合同主体变更为B机构,也不同意A机构将其安排至其他场所完成教学,认为A机构的行为系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课时费14080元。
张涛表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协议不得转让”的内容, A机构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协议,并不对消费者一方发生法律效力。授课场所被封,A机构无法在此继续履行合同,且吴女士拒绝接受A机构在其他场所履行合同,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A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最终,**判决解除《舞蹈课程协议》,A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14080元
网上怎么**报案
目前,小程序已嵌入百度、微信、今日头条、南方+、支付宝、高德地图、滴滴打车、中国移动岭南生活等常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方便**人快速找到服务入口,快速找到平台**。
“广东110”小程序**指南
打开“广东110”小程序,对有关授权进行确认后,进入**主界面,主界面包括“电话**”“****”“自助**”“历史**”4个图标,具体功能及操作方法如下:
1、电话**
功能:手机连接110**服务台进行电话****,同时自动发送手机位置信息到110**服务台。
操作方法:点击该图标,即可进入电话拨号盘,点击拨号盘拨号按钮即可**110电话连接110**服务台进行**。
2、****
功能:与110**服务台进行**通话**,同时自动发送手机网络位置信息到110**服务台。
操作方法:点击即可启动**连接至110**服务台。
3、自助**
功能:由**人通过界面自行选择**求助类型,录入警情内容并提交给110**服务台。
操作方法:点击图标,选择提示框“否”(注:选择“是”平台会建议选择“电话**”方式进行**)进入自助**主界面,该界面包括“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人员走失”等5类常见警情类别图标及“其它**”图标(今后会继续扩展)。
根据警情类别点击相应图标,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根据提示点选或录入身份信息、报案内容等警情信息,并同时可上传图片、录音、**信息,按“提交”按钮即可向110**服务台提交**求助。
4、历史**
功能:记录最近自助**,根据需要补充有关警情信息。
操作方法:点击进入历史**主界面,界面会列表显示所有自助**记录;点击其中的某条,即可查看该条警情的详情,警情状态为“待受理”的,可对警情位置、内容并根据情况及图片、录音、**等附件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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