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官方表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此前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想要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告诉记者,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