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胡一刀(时评人)
报载,火锅店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元?!”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卖了二十几天凉菜,只收得区区139块大洋,但却被罚1万元。强烈的对比面前,多数人一致的观感是罚重了。相反的是,另外一些违法情节要恶劣得多的案件,处罚却像罚酒三杯。有媒体曾报道,江苏某地一养殖户的70亩鱼塘因附近化工厂排放超标、污染严重,出现了大量畸形鱼,后来的处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企业只被环保部门蜻蜓点水般罚了603元。很明显,这一处罚失之于宽,甚至有纵容之嫌。当然,这倒也不能说明火锅店被罚1万元就是过严苛了,至少从食药监部门的表态来看,处罚还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该条例第六十条进一步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无论是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罚款幅度来看,这一行政处罚在合法性上都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合法性没有问题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处罚金额合理。考虑到违法情节轻微,罚款1万而非5000元,这就值得商榷,尽管执法部门在限定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
进一步来看,食药监部门还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罚款并非立即执行,被执行人可在收到告知书起三天内提起申辩。而针对后期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一一“指点”当事人该怎么做,完全是一种坦荡磊落的作风。食药监部门之所以这么自信,原因不难理解,因为他们的行事完全依法依规。不过,于法有据是不是等于可以理直气壮了呢?我看未必。
无需否认,依法行政值得肯定,毕竟为追求执法创新而突破公权力边界的事并不少见,比如某地政府规定,村民只可以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酒宴,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与这种权力“脱轨”相比,因“拍黄瓜”而起的处罚毕竟在法治的轨道内。不过,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依规执法远不是法治政府的全部。执法环节是没有问题了,普法环节是不是同样没有问题?换言之,如果一项法律群众不熟悉、不了解,由于立场的不同,即便依法执法也会引起误解乃至反弹。
或许正是深切感受到了执法、普法脱节带来的痛感,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明确指出,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什么会有这一改变?其中的理由很好理解,如果把法律法规等同于游戏规则,那公民以及各种组织就是游戏的参与者。游戏要顺利进行,就必须要求参与者熟悉游戏规则。谁来讲解及普及规则,当然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了。如果游戏规则普及不利,这不等于到处“埋雷”,逼得游戏其中的人去踩吗?
具体到本文案例,不能排除的一点是,不少餐馆对超范围经营可能并没有清晰的认知。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有卫生许可证了,怎么就不能拍根黄瓜呢?加上做凉菜这类轻微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不在少数,导致很多店有样学样,稀里糊涂就违法了。这其中固然有餐馆自身原因,比如部分餐馆法律意识不强,但也与普法的不深入有关系。不妨设想一下,如果食药监部门能够推出一个餐馆的负面清单,把其可能涉及的且法律禁止的行为一一列明,并注明违法的后果,再碰上类似的“拍黄瓜”事件,公众的态度或许就不是质疑,而是认为“这家火锅店活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