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他人微信红包或构成盗窃
【抢他人微信红包或构成盗窃】据报道,发红包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份数不等的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但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则涉嫌违法乃至犯罪。金额较大者构成盗窃罪。
2020年1月,山东临沂。李某加入某微信群,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李某拒不退还并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
2020年2月,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李某被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其行为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