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对适龄残障妇女节育建议
【官方答复对适龄残障妇女节育建议】据安徽省阜阳市政府网站22日消息,阜阳市卫健委答复市人大代表韦桂兰等《关于对适龄残障妇女实行节育措施的建议》称,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生育权。
2004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残障者生育权问题的法律规范,也没有法律对残障者作为生育权主体的资格进行特别的限制。
阜阳市卫健委表示,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不论性别,不论健康与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生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