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这种东西,本应该称它为“虚拟货币”才对,数字化的法币才是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只不过属于可以用法币交易的商品,是一种“数字资产”。它是区块链技术商业应用的产物,具有商品属性的激励作用,是科技拓宽经济流动和发展的客观存在。任何开放型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在风险可控中逐步接纳,不可能阻止它的存在。要说它有风险,不如说是人性有无限的贪欲,国家控制它的风险,本质上是通过强制性工具(比如法律法规)来抑制人性贪欲过度的“杠杆”“合约”性交易,以及损耗社会和国家能源为代价的挖矿行为。关于贪欲,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文化中,无数古圣贤能都有过训戒。贪欲不可助长,知足方能久长。
比特币出现的十多年间,我们发现国家曾多次干预它在百姓中的投资路径,仔细看那些官方的《公告》、《文件》、《意见》,但从来没用“禁止”“阻止”“杜绝”“犯罪”的字眼,…其内容的核心本意是“提醒”。提醒投资者不要让自己的贪欲过分膨胀。贪欲过度,不仅害人害己,更重要的是扰乱金融秩序,危害会社危害国家。
有人说,国家出了这么多文件公告,似乎在“打击”虚拟货币,而你凭什么说是“提醒”?
大家知道,我们几千年前有一位老子的圣人吧?他老人家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的命题,上至贤能下至布衣,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清楚,世界上最高境界就是知“道”而行之。
区块链技术应用爆发的虚里货币市场,就像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自然规律一样,刻意阻止它的存在,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的。虚拟货币市场,是人类社会新经济体的表现,它是不可逆的趋势。因此,一个高瞻远瞩有责任担当的管理者唯一能做的就是,一方面“提醒”投资者,币圈有风险,切不可放大人性的贪欲而沉溺于“杠杆”“合约”交易;另一方面,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正视它,接纳它,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探索出一套有效的监控对策,从技术上切断可能存在的洗钱路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的管理,对虚里货币这种商品的投资者的资金监管,交易所和投资者都应该依法纳税。逐步让虚拟商品的资产交易进入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