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河南洛阳一影院内,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有一小孩在观影时,不停跑跑跳跳,还多次用手触碰和拍打银幕,造成银幕损坏。
据工作人员描述,观影途中,曾试图与家长沟通未果,家长全程未劝阻小孩,待观影结束后,双方协商时,家长说影院应该负责,因未能尽到告知银幕不可触摸的义务,且孩子身心受损为由拒绝赔偿。
影院经理称,金属荧幕受到外力破坏后无法修复只能换新,整体的成本费用在1万5到1万8千元,影厅停场一天票房损失是3千到4千元。
对此,该影院发布声明称:“希望该名儿童的监护人早日主动与影院沟通,否则影城将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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