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请问烟台生育产假到底多少天?津贴怎么计算?承办工作人员,您好,关于生育津贴的几个问题需要咨询,生育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
1、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政策下,产假应该按照98天还是158天计算?具体可以休到哪天?2、产假期间生育津贴金额如何计算?应当发放几个月?3、生育津贴国家社保机构发放几个月?在职企业需要承担几个月?4、国家社保机构和企业发放的生育津贴额度是否一样?5、如果在职企业不给支付的话,如何追究企业责任?6、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到生育津贴的发放明细?7、附件图中的社保津贴发放是否正常?或是否存在企业问题?请按照目前执行的政策,尽快逐条予以答复,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按月发放。生育结算出院后,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自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内。您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医保-医保服务-生育津贴”详细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您图片中的生育津贴发放正常,没有问题。(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3)女职工98天加60天的产假,由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4)如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建议您咨询劳动仲裁部门,电话:12333。谢谢!
附报料方法:
责任编辑:徐艳琳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