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获刑8个月
【后续!大V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获刑8个月】日前,大V“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
据报道报道,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前消息
2月20日,@平安南京 发布通报称,网民“辣笔小球”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于2月19日晚将其抓获,目前已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拘留。此外,警方表示,英雄烈士不容亵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侮辱英烈行为予以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