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赵曌)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疫苗未经冷藏流入18省份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贵州省疫苗的安全问题。3月19日,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此事作出回应:目前,省疾控中心及全省各市州均未收到侦破此案的济南警方发出的协查函。省疾控中心也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据山东济南警方日前通报,2010年以来,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山东菏泽庞某母女俩从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加价售往18个省(区、市)。庞某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目前侦破此案的济南警方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
了解此信息后,贵州省疾控中心高度重视,虽然未收到山东警方发出的协查函,仍立即组织开展认真排查。
“一直以来,省疾控中心都是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合格的且已中标的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生产企业进行第二类疫苗的采购,采购的每一支疫苗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没有向任何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同时,贵州省疾控中心采购的疫苗经全省疾控中心冷链系统规范储存、配送至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均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冷藏,每日开展温度监测,确保储存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省疾控中心将继续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疫苗的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省疾控中心免疫专家提醒广大公众,此案不涉及一类疫苗,不必过度恐慌,更不必担心国家免疫规划中免费统一分配发放的一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的最大影响是接种的疫苗无法产生保护效果,即接种无效,因此如有接种二类疫苗需求的,则必须选择有资质保证的正规接种单位。
记者联系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也尚未收到相关报道中提到的协查函,但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安排,采取相关排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