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中国杯的比赛国足输球了,一如既往的成绩稳定。但是这一次输球又输人,7号前锋的这次铲球行为,震惊了足球圈,明眼人都看不下去了。
国足7号前锋,这次的铲球明显不是冲着球去的。
此次行为直接导致乌兹别克斯坦球员舒库罗夫,5个月的伤病期,赛季报销。而这次事件的后果,7号球员韦世豪遭到俱乐部直接停赛一个月,视其情况决定开不开除。
职业比赛中糙哥们儿的行为虽然可恨,但是一般来说,在职业联赛中参与其中的运动员视为认同其中存在的伤病风险,职业联赛有其自己的联赛规则,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惧怕伤病侵害,比赛畏畏缩缩,必将缺乏其运动的观赏性。固存在犯规的行为一般会根据足协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竞技体育伤害在法律层面上来讲为什么不是以刑法论处呢?
根据《体育法》第四十八条
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可见在竞技体育运动中造成伤害的,并没没有提及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一般都会根据体育团体的规定进行处罚,当然这只是适用于简单的犯规行为,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的就另当别论了。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在职业运动过程中,寻衅滋事的,扰乱秩序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的轻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体育法》第五十一条
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双方由于比赛的激烈,使得肾上腺素分泌过于旺盛,出现激烈的群殴,或者矛头直指裁判,出现围殴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已不是竞技体育范畴所能涵盖,根本就不是正当业务行为,因此不能阻却违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都是职业体育上面的范畴,而转换到业余运动就不同了,如果是业余比赛(踢野球)或者娱乐,把对方踢伤了,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比如将对方踢伤,或者将路人踢伤等等都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各位谨记"玩"也是存在风险的,只要保证不"彪"。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规定,人身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需要赔偿路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些费用,如造人路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还需要对其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但如有证据证明路人自身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您朋友的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当然,到了运动场上还是要尊重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规则,使用规范的技术动作,减少犯规,成就一场赏心悦目的球赛;尊重对手,将心比心,动作对球不对人,给对手一份安全,也是给自己一份安全。人都是肉长的您说是不?
最新消息!!!
最后,吐槽一下吧,三届中国杯,一共进行了6场比赛,输了5场,丢15球,还把对方踢成重伤了。唉......